1、销售收入的原则
销售收入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因销售产品或对外提供劳务所形成的收入。
销售收入的实现同时要具备物权转移和收到货款或取得索取货款的权利两个条件,并根据不同的结算方式确认收入的实现:
(1)在交款提货销售的情况下,如货款已收到,发票账单和提货单已交给对方,无论产品是否发出,都作为收入的实现。
(2)采用预收货款销售的产品,在产品发出时作为收入实现。
(3)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产品,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后作为收入的实现。
(4)采用托收承付或委托收款结算方式销售产品的情况下,在产品已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后即作为收入的实现。
(5)采用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产品,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为收入的实现。
2、销售收入的组成范围
销售收入包括产品销售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指产品销售以外的其他销售收入。包括材料销售、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外购商品销售、运输收入等收入。
3、销售收入的管理内容
包括销售合同、销售预测、销售价格、销售折让与折扣、销售退回,货款结算等内容的管理。
3.1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环节和程序是:根据定货合同,按用户需要,由销售部门开票员填写提货清单。
根据用户实际提货的品种、数量填开正式发票,提货清单和发票经盖财务发票专用章或销售专用章后交用户。
用户凭发货清单提货。总库保管员凭有效的提货清单发货。
3.2销售合同的管理
销售部门每月列出一份合同汇总表,并将其装订成册保管,不得擅自提、降价。
劳务制作合同,承接单位与需方签订的合同必须纳入公司合同统一管理,由承接劳务单位与需方签定合同后交生产计划部审查确定盖公司合同专用章。
合同中明确的标的、质量数量、价款酬金、履行期限、违约责任,及进度等内容必须经公司审定,不得随意标定。
3.3销售价格的制定原则
采用成本加成法,即在产品或劳务成本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进行加价,也就是成本加费用加利润加流转税金进行定价。
计算公式为: 某件产品(劳务)销售价格=(某件产品制造成本+该件产品应负担的期间费用)×(1+利润率+流转税率)。降价销售的,需经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同意,降价幅度比较大或降价金额较大的,需经公司办公会讨论通过。
3.4销售退回,销售折让与折扣的管理
销售折让是购买者由于商品质量或品种、规格不符合规定要求,经协商,商品不退回,而是在价格上给予折让。
销售退回是指购买者由于产品质量或品种、规格不符合规定要求,将已购买的这部分产品退回销售单位的事项。在发生销售退回时,必须由销售部会同质管部门进行原因分析,明确责任。
发生销售退回、折让,需由客户提出申请,经业务员核实,销售主管、质管部、财务部、销售主管领导、总经理审签后办理。
销售折扣,又称现金折扣,是为了鼓励购买者在一定时期内早日偿还货款的一种方法。发生现金折扣时,按全价法记账,即销售收入按全价反映,实际发生的现金折扣入账财务费用。发生销售折扣,需由客户或业务员提出申请,经销售主管、财务部、销售主管领导、总经理审签后办理。
3.6销售结算的管理
财务部设置专职或兼职开票员,负责产品销售、劳务、运输收入的票据管理和开票业务。财务部的销售会计负责货款的清算、结算,按月拟出用户拖欠货款的明细表并对业务员进行考核,同时根据需要与用户核对账目,年底须与每位客户进行往来账目的核对,以确保双方账目相符。